退房
期房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所謂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人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能達到退房的目的。
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可以退房的條件。法定退房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購房合同無效
依照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情況下,因合同取得財產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相互返還義務。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即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等;(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
(二)套型、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
(三)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導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因此,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期房有質量問題時可以退房,或者期房的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那么期房就是可以退房的。
退期房并不是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只要購房者想退就隨時都能退。實踐中,要想退期房那么就要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一,這樣才能將期房退房。同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約定了一些退期房的條件的話,那么當條件成就時也是可以退期房的。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律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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