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中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1、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應注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注明,這涉及到違約付款的問題。
2、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樓,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3、對于房屋的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并要求賠償利息損失。
4、如果是管道煤氣的,應明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為一般煤氣公司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注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注明如應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采取的應急辦法。
5、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或者約定賠償金約束開發商。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可能比較慢,但也應注明一個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延辦理產權證。
6、發展商在與購房人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為了更清晰地闡述商品房銷售合同內容,往往還會讓購房人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若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簽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購房人也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
總之,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當慎之又慎,任何條款也不應忽視,能提前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的,回家仔細研究研究更好,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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