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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買賣中常會出現房屋價格在短時間內大起大落的情況,這時候就有可能出現差價,而且當房屋大幅漲價的時候更多的賣方會選擇毀約,當然賣方毀約還是需要建立在買賣雙方還沒有進行過戶的情況下,如果已經過戶那么賣方也是沒有辦法進行毀約的。賣方毀約就會引起房屋買賣糾紛,那么房產糾紛房屋差價如何賠償,依據是什么?
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由于房屋價格在短時間內不斷大幅攀升,賣方在利益的驅使下,利用房屋還未過戶的機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反悔而惡意違約,從而引起二手房買賣糾紛。法院已經處理了多起這樣的案件,朝陽法院還專門組織專家對差價賠償問題進行了研討。現根據實際接觸的一些案件,對二手方買賣合同的一些問題進行簡單總結,以便討論。?
?一、二手方買賣合同糾紛中,賣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常常使用的一些手段:
1、利用正當的法律手段,根據合同存在的漏洞,要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作為標的物的房屋不具備交易條件;如公房、產權不明晰的房屋、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等
(2)買房人不具備買房資格;如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民宅,最著名的畫家村房屋買賣糾紛就是這種情況。
(3)具有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未行使優先購買權。
(4)共有人不知情或為獲得同意的。
(5)抵押房屋出賣,未通知抵押權人的。
以上情況,如果買方在簽訂合同時未引起充分注意,而簽訂了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法院在進行判決時,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情況,考慮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是否讓賣房人給予買房人房屋差價損失賠償。
2、賣房人以各種手段,造成買房人違約,以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如利用各種理由來拖延或拒收房款,以造成買房人延期付款,在主張其違約。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是到公證處辦理房款提存。
3、賣房人直接將房屋高價賣給第三人或將房屋以抵債的形式轉給第三人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造成房屋無法交付,合同無法履行。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會根據現在房屋實際評估價格與合同價款的差額,要求賣房人給與賠償。
二、差價賠償
合同法中所規定的損害賠償原則是全部損害賠償的原則,即賠償當事人的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一方違反合同后,另一方當事人不僅會遭受現有財產的損失,而且會遭受可得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應當得到賠償。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對于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來說,由于房價的上漲,合同價款與解除合同時房屋現時價格之間的差價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買房人因合同履行所應獲得的利益,在合同實際不能履行,賣方人實際違約的情況下,只能由賣方人給與賠償。
以上便是對問題房產糾紛房屋差價如何賠償,依據是什么?的簡單解答。在一手房價格看漲的今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二手房,由于二手房的買賣完全屬于個人之間的買賣,所以出現賣方看到房產漲價后不愿意賣的情況會多一些。如果遇到了房屋糾紛那么購房者可以積極的尋求房屋差價賠償,如果對這方面有什么疑問也可以咨詢律師。
劉某某與雷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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