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即買賣雙方沒有從事房屋交易的資格。具體表現為出賣人非房屋所有權人,也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買受方支付能務不強或不誠實履約,出賣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2、交易房屋方面的風險。主要包括:房屋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遷范圍;房屋權屬豐在爭議;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共有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同出賣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了權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房民屋權屬轉讓;交易房屋存有質量瑕疵,有的房屋甚至還有大量的物業及水電等費用沒有結清等。
總之,二手房買賣中確認房屋產權的真實性非常重要。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應到房地局產權產籍處查詢房屋的相對性權屬情況,包括該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況。必須在確認了房屋的權屬情況后,買賣雙方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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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強制拆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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