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背景:
最近一段時間,全國不斷爆出房產中介的違規行為,比如有中介公司收取“看房費”,假如沒有租到合適的住房,“看房費”居然無法退還;還有房產中介私自抬高房價出售“吃差價”;一些中介機構無正當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或者不退定金;有的房產中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對租房的消費者隱瞞重要事項,有些甚至偽造、變造合同示范文本等等。
律霸網咨詢:
律師你好,我想問我通過某房產中介公司想了解一些好的房源,當場交給中介公司押金5000元。后因為沒看上房源,要求退還自己交的押金,但中介公司表示是中介應得的報酬。我該怎么辦?
律霸網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你通過房屋中介尋求合適的房源,由此與房屋中介形成了居間合同關系。其中,你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間人,房屋中介向你推薦房源就是向你提供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如果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就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如果你認可房屋中介推薦的房源并與賣房人達成房屋買賣合同,那么中介可以要求你支付報酬;否則,房屋中介無權向你索要報酬。根據你的描述,你沒看上房屋中介公司推薦的房源,更談不上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在這種情況下,房屋中介不能向你收取報酬。再者,你向房屋中介交納的5000元是押金,在房屋中介不能通過媒介服務滿足你需求的情況下,就應當予以返還。
相關知識:
定金
定金極易讓自己陷入陷阱,因此買賣雙方應該慎重對待定金。對于買家而言,在支付定金之前有必要考慮成熟之后再作決定,而不能倉促行事。賣家也不要輕易聽信中介的“定金可退”的說法,因為一旦收了錢之后,中介也有的是辦法讓賣家被他們牽著鼻子走。當然,我們需要提醒的是,對于買賣雙方而言,要講究誠信,遵守市場交易游戲規則,交易達成之后就一定要履行,如果反悔當然要接受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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