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是因為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之間對醫療事故相關事項協商不能達到一致的時候提起的訴訟。該訴訟中,患者對自己提出的申請肯定是要有相應證據支持的。那么醫療訴訟中患者應提供哪些證據呢?
醫療訴訟中患者應提供哪些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注明代理權限。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醫療訴訟中患者提供的證據主要有上述六大類。這些都是為了證明醫護人員的行為與患者遭受的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患者遭受的損害有多大等內容的。其實,不管是對于哪種官司,證據都是其中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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