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構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淫穢物品"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B.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的"簽訂、履行"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是詐騙罪中的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D."國家工作人員"是受賄罪的主體要素、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答案】D
【考點】構成要件要素
【解析】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就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是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通常情況下,構成要件要素都是積極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便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便是行賄罪中的客觀要件中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
選項A說法正確。何為"淫穢物品",需要法官進行價值判斷才能認定,因此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同時,"淫穢物品"屬于行為對象,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B說法正確。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的"簽訂、履行"只需進行一般認識活動即可判斷,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構成犯罪的要件,為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C說法正確。"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是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的組成部分,而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應為行為人的故意、過失、目的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詐騙罪的規定中并沒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因此屬于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D說法錯誤。"國家工作人員"是受賄罪的主體要素,是行為人的客觀特征,而非行為人內心、主觀方面的內容,因此屬于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另外,對何種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不需要進行價值判斷,因而"國家工作人員"屬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而非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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