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查實被執行個人及其家屬的身份。通過查閱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以及到有關基層組織、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準確掌握被執行個人及其家屬成員的身份,包括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并進一步調查了解他們的職業和收入情況,為查詢個人存款提供扎實的依據。
二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查詢。充分調動申請執行人提供查詢線索的積極性,對其能夠提供具體銀行或儲蓄所的,執行人員做出快速反應,直接持有效證件前往查詢、凍結及劃撥,以免貽誤戰機。
三是依職權廣泛查詢被執行個人存款。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相關線索,但執行人員根據對掌握情況的判斷,認為有必要查詢被執行個人存款的,大致界定被執行個人的活動范圍后,對該范圍內各個儲蓄點進行拉網式查詢,若被執行個人確有存款及時予以執行。
四是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家屬名下存款。對被執行人雖為個人,但可執行其家庭共同財產的,為防止被執行人將現款存在家屬名下逃避執行,依法主動查詢其家屬成員的存款情況。工作中,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開展拉網式查詢,有時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的途徑
(1)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如前所述,申請人在立案后,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規定和強調申請人負有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義務有利于申請人積極參與執行程序,積極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不只是消極地等待、坐享其成,將實現債權的責任完全交由執行法院負責。
(2)被執行人(擔保人)申報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情況。”申請人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之后,法院有權要求被執行人提供其財產狀況,被執行人也必須如實向法院申報其個人財產。?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主要的做法有傳喚被執行人到庭進行詢問由其口頭申報,或通知被執行人書面報告。
重點是通知被執行人書面報告。通知宜在送達執行通知書的同時一并送達,并限定申報的期限。還要告知逾期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不全面申報財產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可能受到罰款、拘留等制裁。
(3)法院調查、搜查法院的調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能夠確保調查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但執行工作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執行法院的調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勞無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無力。應以申請人申請為主,只有在申請人確實不能收集或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取到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才依職權調查。此外,還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懸賞舉報。懸賞舉報是指對于檢舉和揭發被執行人存款或有價值物品線索的人員,
經查證屬實,由申請人或人民法院給予舉報者酬金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的行為。懸賞舉報的獎金來源可按申請人自愿付出或依職權確定或二者結合。依職權確定的獎金由被執行人負擔。按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大額標的按1%~20%的相對比例,小額標的按絕對數確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法院執行時如何查詢被執行人存款”問題進行的解答,法院調查被執行人存款時,首先要確定被執行人和其家人的身份、依據依據法院出具的協助調查通知書請求銀行協助調查。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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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孟輝 國家三級(中級)律師 ·工作地域:安徽, 中國 上海,中國 ·聯系方式:19965226534/18856159515 ·郵箱:18856159515@163.com 執業領域 王孟輝律師的執業領域為民商事訴訟、仲裁和家族財富管理以及合同糾紛處理,尤其在婚姻家事糾紛、家族財富傳承、合同糾紛、鐵路有關糾紛、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熟知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與實務操作流程,能夠通過靈活運用爭議解決手段,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綜合解決方案,并最終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王孟輝律師兼具傳統民事與現代商事法律思維和實務經驗,擅長處理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對案件具有敏銳的專業洞察力與深入獨到的理解認識。王孟輝律師辦理過高凈值人士婚姻繼承糾紛、大型國企與民企糾紛、鐵路糾紛、建設工程類糾紛、金融票據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互聯網侵權糾紛等諸多疑難復雜案件,處理的重大案件所涉標的額累計數百億元。其服務的客戶包括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及高凈值人士,不僅為客戶提供專項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而且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王孟輝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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