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還沒生效呢也能強制對方履行義務嗎?不行。
判決書一般都明確規定了履行期限。從履行期限規定的最后一日起的兩年內,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連帶責任,你可要求其中任意一個公司或者兩個公司履行義務。
強制執行申請書,首先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然后是請求事項,簡單陳明事實與理由,最后落款就可以了。
將申請書以及生效的判決書提交法院就可以了。
已經強制執行了,對方還可以上訴嗎?
如若進行執行程序,那么說明判決已經生效,判決生效也就意味著無法再進行申訴了,如若可以申訴,那么就表示判決未生效,就無法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既然對方已經在上訴期內內上訴,如果法院受理,即之前的判決書、裁定書并未生效。不能申請強制執行。且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對方愿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了。
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先由申請人墊付,在執行時由敗訴方承擔。
判決還沒生效呢也能強制對方履行義務嗎?就算判決書生效了執行方也是有一定的執行期限,并不是你想要它立馬執行對方就會立馬執行,強制執行也需要一定時間。判決生效之后對方遲遲不執行的時候,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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