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執行款的發放期限
依據最高院的相關規定,法院執行款的收款在收到款項后,應該在回院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移交本院財務部門或將有關款項繳入執行款專戶,執行款到賬后一個月內發放給申請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
第九條執行款到賬后,執行法院應當在一個月內核算執行費用和執行款,并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辦理取款手續。需要延期劃付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說明原因并報主管院領導審查批準。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和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采取法律規定的措施,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完成義務,保證實現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內容的訴訟行為。
如果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上訴,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生效判決的話,你可以向原審提交執行申請書,交納一定的執行費用,法院執行局就會依法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三、法院強制執行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1、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2、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
3、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法院強制執行不到萬不得已也不會采取這樣的措施,對于法院的宣判如果不服,建議還是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重新提起訴訟,避免遭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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