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夏某申請,某縣社保局作出認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駕駛摩托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受重傷,屬于工傷。夏某供職的公司認為其發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認定。某縣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孫某的證言。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夏某為本案的第三人
B.某縣社保局提供的證據均系書證
C.法院對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為原件的審查,系對證據真實性的審查
D.如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確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應判決撤銷某縣社保局的認定
【答案】ACD
【考點】行政訴訟第三人、行政訴訟證據、證據的審查認定、判決的種類
【解析】選項A正確。《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據此可知,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是社保局對夏某工傷的認定,夏某是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人,可以主動參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試聽資料、鑒定結論、現場筆錄。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它可以以口頭形式表現,也可以以書面方式呈現。據此可知,社保局提供的夏某同孫某的證言,應為證人證言而非書證。
選項C正確。審核認定證據的真實性包括:(一)證據形成的原因;(二)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三)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五)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據此,法院對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為原件的審查,屬于對證據真實性的審查。
選項D正確。《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⒈主要證據不足的;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⒊違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職權的;⒌濫用職權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據此可知,若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確系夏某醉酒所致,那認定夏某工傷為證據不足,法院應判決撤銷某縣社保局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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