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甲(17周歲)因鄰里糾紛,將鄰居殺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詐騙他人5000元現金。2014年8月,甲因扒竊3000元現金,被公安機關抓獲。在訊問階段,甲主動供述了殺人、詐騙罪行。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訴期限內
B.對甲所犯的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與盜竊罪應分別定罪量刑后,實行數罪并罰
C.甲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對盜竊罪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甲審判時已滿18周歲,雖可適用死刑,但鑒于其有自首表現,不應判處死刑
【答案】ABCD
【考點】追訴時效
【解析】選項A、B說法錯誤。《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于2004年7月詐騙他人現金5,000元,應當適用的法定刑幅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追訴期限為5年,到2014年8月時已過了追訴時效期限,因此,對甲的詐騙罪不應當再追究。
選項C說法錯誤。《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據此可知,甲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殺人、詐騙罪行,以自首論,可給予從寬處理。但對其犯的盜竊罪,甲不存在自首情節,不能按照自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選項D說法錯誤。《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據此可知,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以犯罪的時間為準。本題中,甲實施故意殺人罪時不滿18周歲,因而對其不能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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