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的解決辦法甚多,比如:協商解決、和解、仲裁、訴訟等。在這么多的解決辦法中,究竟哪一種才最行之有效呢。本文主要就和解方式進行敘述。
1、自治性。同訴訟、仲裁及調解相比,和解最大的特點在于解決糾紛無須借助第三方并且具有最高的自治性。和解是一種旨在相互說服的交流與對話過程,這種過程實質上是糾紛當事方之間的一種交易活動。和解并不是一種特定的制度,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它更像是促使當事方面對面的相互協商并達成協議的手段。
2、靈活性。形式和程序上的隨意性使得和解具有極大的靈活性,正由于此,和解往往可以和其他糾紛解決方式同時使用,并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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