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要面簽嗎?
是不需要面簽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銀行面簽就是指借款人(連同共同還款人或擔保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手章及貸款所需費用等到銀行簽訂借據和合同,并進行面談及簽字的流程手續。
銀行面簽要做的就是核實借款人的身份以及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從而降低放貸的風險,防止借款人無力償還還去貸款以及惡意騙貸的情況的發生。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面簽必須是借款人本人親自去面簽,不能由他人替代。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綜上所述,二手房買賣中,合同是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發生合同解除的情況也存在。雙方解除合同并不需要面簽,協商一致后簽訂一份解除協議,該承擔違約責任的,支付違約金。
二手房買賣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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