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沒人財產可供執行的,如果沒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的,一般是不會拘留的,如果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法院會恢復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執行怎么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對于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于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及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里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工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他監管機構協助解決。
其三,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匯報。
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
強制執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沒人財產可供執行的,如果沒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的,一般是不會拘留的,如果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法院會恢復執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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