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何罷免執行董事
可以召開股東會罷免。另董事長侵害公司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訴。另董事違反法律規定所獲取的收入應當歸入公司所有,如仍不足彌補損失的,公司可以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股東如果想要報名執行董事的,就只能通過召開股東大會當然,如果對于一人控股的公司而言就沒有必要召開,當然,如果對方罷免的理由并不符合法律相應規定的建議可以咨詢律師幫忙進行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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