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執行配偶財產嗎
被強制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能否強制執行,一般依具體情況而定。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此規定明確,債權人向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然后作“但書”處理。可見,在夫妻債務性質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推定為共同債務。作推定為共同債務的處理符合我國國情。
要是配偶的財產是屬于非法所得而得到的,法院也是有資格執行配偶的財產,并不是說將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就可以躲過執行了。關于法院可執行配偶財產的具體范圍或是執行配偶財產的規定,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可以找律霸網律師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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