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期間能否先予執行
不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的裁定,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開庭審理后作出。在管轄權尚未確定的情況下,不得裁定先予執行。
此外,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管轄權異議期間是否能先予執行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在管轄權異議期間或未確定的情況下,法院不得裁定先予執行。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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