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搶奪案,要求被告人賠償被奪走并變賣的手機
B.尋釁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賠償所造成的物質損失
C.虐待被監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體罰虐待致身體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非法搜查所導致的物質損失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選項C.D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另外,對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非法搜查案,侵犯的是他人的隱私權,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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