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法院恢復執行原生效的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之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同時,根據該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訴前調解對方不執行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容。由此可見,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如當事人雙方在庭前和解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則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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