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駕車行為,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中
B.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投毒行為,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只要發(fā)生了構成要件的結果,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為人真摯地防止結果發(fā)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也應認定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據此可知,犯罪中止的時間在犯罪過程中,即在犯罪行為開始實施之后,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要求具有自動性,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中止要求具有客觀的中止行為;中止要具有有效性,即必須是沒有發(fā)生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否則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中止行為應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結果不能發(fā)生。但若在中止行為進行過程中,出現介入因素,最終導致危害結果發(fā)生,這時要判斷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有無因果關系,如果有因果關系,則構成犯罪既遂;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則構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為人的確采取了中止行為,則構成犯罪中止。因此,關于本題如果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駕車行為,那么就意味著,乙的死亡與甲的投毒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由于甲采取了必要的手段阻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因而應認定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中止。
選項B正確。本題中,如果乙的死亡結果歸結于甲的投毒行為,那么作為既遂結果的標志已經出現,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
選項D錯誤。犯罪中止的成立與否并不取決于行為人防止結果發(fā)生的態(tài)度真摯與否,而取決于犯罪行為與結果的發(fā)生是否有因果關系、介入因素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大小。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沒有發(fā)生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如果該介入因素切斷了其施害行為而直接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則此時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甲雖然非常真誠地希望不要發(fā)生危害結果并且實施了補救行為,但乙依然因為其先前的施害行為而死的話,則其依然構成故意殺人的既遂。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20-12-26涉外結婚登記要錢嗎
2020-11-29商標無效宣告程序有哪些
2021-02-14放棄繼承權將不會產生代位繼承
2021-01-01司法實踐是怎么處理婚約問題
2021-02-04不出贍養(yǎng)費打官司能打贏嗎
2021-01-10房子抵押給個人可以過戶嗎
2020-12-21格式合同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2021-02-22競業(yè)限制離職不補償是否生效
2020-12-29先通知解除合同還是直接起訴解除合同
2021-03-16保險表見代理的認定問題有哪些
2021-02-10人身保險中投保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1妻子代簽的人身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1-02-12保險公司有哪些盈利方式
2021-02-05財產保險合同的概述有哪些內容
2021-01-12保險費的特性有哪些
2021-02-20旅行社責任險保險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2021-01-14保險代理人的作用
2021-03-14林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2021-03-12征地拆遷工作流程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