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公司員工唐某受公司委托從乙公司訂購一批空氣凈化機,甲公司對凈化機單價未作明確限定。唐某與乙公司私下商定將凈化機單價比正常售價提高200元,乙公司給唐某每臺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買賣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而無效
B.唐某的行為屬無權代理,買賣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為構成對甲公司的欺詐,買賣合同屬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D.唐某與乙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應對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是指以虛假的合法行為作表面行為,掩蓋非法的隱蔽行為的行為。該買賣合同形式上是買賣凈化機,實質上也是關于凈化機的交易,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
選項B錯誤。唐某有甲公司的委托授權,且甲公司未對凈化機的單價進行限定,故唐某的行為屬于有權代理,而非無權代理。
選項C錯誤。欺詐,是故意欺騙他人,使之陷于錯誤的行為。受欺詐而實施的行為,則是由于他人的欺詐行為陷于錯誤,進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乙公司僅僅是提高了凈化機的單價,不存在欺詐行為。
選項D正確。《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本案中,唐某與乙公司惡意串通提高了凈化機的單價,損害了被代理人甲公司的利益,故應由唐某與乙公司對甲公司的損失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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