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托范圍】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三百九十八條?【委托費用】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零五條?【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沒有經過明確授權的買賣行為有效嗎
沒有明確授權的買賣行為,經權利人確認的有效
生活中,沒有明確授權的買賣行為在各行各業中都有發生,常見的就有二手房買賣。但是沒有明確授權的買賣行為,以及因此而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通常都是屬于效力待定的。當權利人追認的,買賣行為有效,買賣合同有效;當權利人不予追認的,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所達成的買賣合同無效,權利人可以撤銷買賣合同。
例如二手房買賣,通常都會涉及到夫妻間共同財產問題,夫妻間任何一方出賣二手房的,原則上都需要另一方書面的授權委托書,但實踐中,時常出現丈夫或妻子一方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戶口本、房產證等資料時,買受人就會與其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若另一方通過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認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合同有效,雙方都應遵守合同約定;若另一方不認可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的,那么合同就無效。
所以說沒有明確授權的買賣行為,對買受人而言有很大的風險,通常都必須經過權利人的確認,才能發生效力。
當然了,在買受人知悉行為人沒有明確的代理權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內催告權利人確認合同效力,或在權利人確認前,單方撤銷買賣行為及相應的買賣合同。若因此遭受的損失的,可以要求行為人(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買受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作出買賣行為的,買賣行為有效
一般情況下,權利人都可以根據自身實際追認沒有明確授權的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但是在買受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是有權作出買賣行為的時候,買賣行為有效,權利人不得擅自撤銷,且應該履行因此而達成的買賣合同,否則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如上述二手房例子,盡管沒有另一方的書面授權協議,但其知悉或參與到二手房買賣中,那么二手房買賣行為就是有效的,另一方不得撤銷二手房買賣合同。若對方不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等。
值得注意的,買受人必須是有證據能證明其是“有理由相信”的,否則權利人依然可以不追認該買賣行為有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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