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法履行轉讓費怎么辦
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xiàn),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規(guī)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合同無法履行的就會造成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受損,合同履行不能的受害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合同的另一方賠償履行不能造成的損失。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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