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要空白過大。
寫字據時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它內容,或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
第二大小寫一定分清。
有的字據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寫的小數點位置不準確;有的數字前頭有空格,或大小寫不符,很容易被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并由此而引發(fā)糾紛。
第三不要不寫日期。
許多字據由于不寫日期,一旦發(fā)生糾紛后,對事實真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造成困難。
第四不要用易褪色的筆書寫。
用圓珠筆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筆書寫字據,當遇到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并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涂抹更改內容留下可乘之機。
第五不要隨便找別人代寫字據。
找別人或對方代寫后的字據沒有認真核對內容是否屬實,就糊涂地簽字蓋章,從而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
第六“打條”的內容表述要清楚。
有的字據上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內容含糊不清甚至顛倒,難以辨清真相。
第七姓名一定要寫清楚。
有的字據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常因對方賴賬而發(fā)生糾紛,最好核對一下身份證。
第八不要使用同音同義字。
有的人在寫字據時,常用同音或同義、多義字代替自己的真實姓名,并由此而發(fā)生糾紛。
第九印鑒一定要規(guī)范、清晰。
有的字據是由他人代筆書寫、代筆簽名,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致使發(fā)生糾紛時難以認定責任事實。
第十還款一定要索回欠條。
有的人在歸還別人欠款時,對方稱一時找不到欠條,便輕信對方,卻不知要其寫一張收據留存,事后對方又拿出原欠條索款,從而造成糾紛。
以上就是民間打借條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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