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等自然災害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的調整。但不可抗力其實是可以約定的,有些時候,雙方會把罷工等事件也約定為不可抗力因素。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A.不可預見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后的發生純屬偶然。當然,這種預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當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當事人完全不能預見。但是由于它出現的概率極小,而被當事人忽略不計,把它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結果這種偶然事件真的出現了,這類事件仍然屬于不可預見的事件。
在正常情況下,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
一是客觀標準,即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一定的專門知識,那么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事件則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
二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育狀況、知識水平、職業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綜合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
B.不可控制的客觀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該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人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債務人對事件的發生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主觀上也不能阻它發生。債務人對于非因為可歸責于自己的原因而產生的事件,如果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它,就必須努力去做,否則就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法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那么這個一般指的是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等自然災害,這個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所以說出現了這樣的情況,造成的合同違約的話,一般不需要承擔額外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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