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的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而贈與合同的撤銷,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合同生效后,依照法律的規定撤銷該贈與合同,使之歸于無效的行為。由于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為保證贈與人的利益,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
但如果贈與人隨意行使撤銷權,既有損合同的嚴肅性,也有損受贈人的利益,因此合同法對撤銷權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分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
(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從該條文表述上看,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應當具備兩個條件:
(1)贈與的任意撤銷在時間上只能是贈與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即贈與的財產權利沒有轉移之前。
(2)須非為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在出現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的特定情形時,贈與人取得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193條第1款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根據以上規定,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可以分為贈與人的法定撤銷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兩種。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里的扶養應是廣義上的扶養,包括扶養、撫養和贍養三種類型,主要表現為: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財產后,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4.受贈人實施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對受贈人所實施的違法行為未作限定,因此只要受贈人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論其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就可以行使撤回權。
法律之所以賦予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法定撤銷權,是因為贈與合同成立的基礎往往是贈與人和受贈人有一定的感情,出于滿足一定的情感需要而與受贈人為贈與行為,如出現受贈人的行為嚴重違背所附義務或贈與本意,應當允許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撤銷贈與合同,因此如出現以上四種法定情形,不論贈與合同是否經過公證,是何性質,也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均是可以撤銷的。
除了上述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合同法第195條還規定了:“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這條可以說是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也是情勢變更原則在贈與合同中的具體體現,該條主要適用于贈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完畢前,包括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中,如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則贈與人不再享有該抗辯權。
可以看到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一旦贈與合同生效了,就不能隨便撤銷了,需要法定事由。當然公益事務方面涉及到社會公德比較特殊一般是不予撤銷的。綜上所訴在簽訂贈與合同時需謹慎,需要觀察對方當事人是否值得信賴,如果出了問題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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