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諾和要約階段導致了損失該怎么辦
企業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并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二、要約
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就受該意思拘束;
3、可以撤銷,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到達。
三、在承諾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承諾方式不當,承諾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經書面承諾直接以行為的方式給予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
(2)把新要約當承諾,產生這種原因主要是在承諾的過程中對對方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以至把新要約當成承諾,誤以為合同已經成立,最后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企業在作出承諾時候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應特別注意的是,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變更。
企業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并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要約承諾一般都出現在合同簽訂前的協商過程中,合同簽訂的雙方意見達到統一就可以要約承諾,有了要約承諾基本上也就代表合同可以生效了,要約承諾可以更加清晰的確認雙方的責任以及雙方的權利,更利于判斷合同的成立過程。
上文對“承諾和要約”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更多法律相關問題,律霸網為你提供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工傷死亡賠償撫恤金標準
2021-03-09有期徒刑包括剝奪政治權利嗎
2021-02-09公司倒閉員工如何證明工齡
2021-03-05什么樣的婚姻是軍婚,國家對軍婚有哪些優惠政策
2020-12-31律師事務所可以代理哪些案件
2021-01-28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三種途徑是什么
2021-03-12不贍養老人能正常分配撫恤金嗎
2021-01-23申請破產清算需要交訴訟費嗎
2020-12-10房產證沒過戶可以直接辦不動產嗎
2021-03-10保姆提供勞務致人損害由誰擔責
2020-12-30施工工程糾紛屬于勞動仲裁管轄嗎
2021-02-06投保人主的需明消費存在什么問你題呢
2021-01-05交通意外險賠多少錢
2021-01-19怎樣區分保險事故發生前后的解除
2020-12-26人身保險公司需要承擔怎樣的義務
2021-03-25被自己的車軋死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1-17保險合同糾紛無證駕駛免賠嗎
2020-12-23船公司辦理船員保險應注意的問題
2021-02-03什么人能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1-03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證是什么意思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