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糾紛公安局處理嗎
合同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的一種,而合同糾紛應該由法院處理,不應該由公安機關處理,所以有合同糾紛的應該起訴解決。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遇到合同詐騙如何處理
遇到合同詐騙,行為人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也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欺詐行為,受害人可以根據以下標準簡單判斷一下: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
只有符合以上構成要件才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師辦理。
三、發生合同糾紛該怎么解決
1、應注重采用書面形式。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確定,發生經濟糾紛時書面合同具有證據的作用,白紙黑字一看就清,便于分清責任,有利于保證交易安全。
2、應注重調查和了解對方。在訂立合同前,通過對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對方是否是合法的誠實守信企業,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誠信程度,對大數額的合同,一定要到對方企業進行實地調查,認真核對,不盲目相信對方的表面情況,也不相信熟人和朋友的介紹。
3、應注重合同條款清楚、完整和連貫。合同條款應清楚明確,避免模糊不清發生爭議,合同條款內容詳盡,使爭議減少到最低限度,合同條款用詞應保持一致,概念統一,避免因用詞不當或偷換概念而發生爭議。
4、應注重合同中爭議解決的條款。爭議解決的主要途徑為仲裁和訴訟,為方便自己,要盡可能將爭議約定在自己所在地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約定仲裁機構解決的,要有明確的仲裁機構,明確仲裁請求和仲裁事項,避免仲裁條款無效,約定訴訟解決的,最好能明確具體的法院。
5、應注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書面往來函電的作用。在履行合同時,避免用電話、口頭等形式達成協議,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及臨時補救措施都用書面的形式并及時收集保留,做到有據可查。
6、應注重對經辦人的身份核實。合同上簽訂的自然人,一定要有授權書,并要驗明署名人的真實身份,防止用假名或別名,在交付貨物時,最好在交貨清單上加蓋對方的公章,如是倉庫保管員或其他人簽收,也一定要有對方的明確授權,并核實其真實身份,防止對方否認收貨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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