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游擔保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一)旅行社未按約定的旅程履行提供旅游服務義務的賠償責任的法律適用
實踐中,旅行社擅自改變旅程或遺漏景點而引發的合同糾紛是目前旅游合同糾紛中的主要類型。按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是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給付義務,如因可歸責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游未依約定的旅程進行,在性質上屬于債務不履行,旅行社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里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理解為合同履行利益的損失的賠償。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據此,旅行社改變旅程和遺漏景點,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只是旅行社未支出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以及在此基礎上計算的同額違約金,而不是與游客所受的損失即未得到合同約定的服務所相當比例的旅游費用。這實際上將旅行社違約過錯的成本由游客來全部或部分承擔,有違合同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此外,如果景點沒有門票,那游客的損失就更失去了計算的根據。應當注意的是,因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程改變時,旅行社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旅行團中某位游客,因遲到而未趕上飛機,導致其旅程發生變更,就不屬于“可歸責于旅行社的事由”,旅行社對此無賠償責任可言。
(二)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違約提供旅游服務糾紛的法律適用
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同約定的全部旅游服務,而游客的主要義務是支付旅游費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飲、導游等必要費用以及稅款、旅行社的報酬和合理利潤等在內的總價金)。旅游服務項目的多樣性,決定了旅行社必須仰賴于履行輔助人的履行行為才能完成旅游服務。例如旅游服務中的交通、食宿,多由旅行社委由其他服務業經營者提供,除非游客已與交通、食宿經營者直接成立合同,此時交通、食宿等服務業經營者均為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游客與之并不直接簽訂合同。該履行輔助人違反旅游合同的約定侵害游客權益時,游客除可依《合同法》第121條的規定,向旅行社主張損害賠償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因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選擇請求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旅行社安排游客在特定場所購物的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
安排購物往往是旅游服務的內容之一。在解釋上,游客購物時與特定出賣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游客是否購物,購何物,均由其自主決定,與旅行社關系不大。因所購物品有瑕疵而引發的糾紛,在游客與出賣人之間通過各種途徑解決。但如果游客購物的場所是旅行社安排的,因旅行社對于旅游地語言、法律及習慣等均比游客更為熟悉,對于上述糾紛的處理,旅行社應有協助的義務。這種義務屬于旅行社的附隨義務,如有違反,應負債務不履行的責任。《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規定,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此規定可資參照。
(四)國旅游服務沒有達到約定的品質(質量標準)而引發的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我國《合同法》第262條規定了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旅游合同的承攬性質決定了旅行社對其提供的旅游服務亦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務應達到約定的品質。“約定的品質”在解釋上包括明示約定或默示約定,如無明示約定,應依默示約定(如《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質量要求》、《導游服務質量》等行業標準),如不能依默示定其品質,則依交易習慣而定,至少須擔保中等品質。這種瑕疵擔保責任,在性質上較近似于物的瑕疵擔保,而非權利的瑕疵擔保。我國《合同法》第262條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出國旅游時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在繳納擔保金時要仔細閱讀擔保合約。旅行社方面應該根據以上規定,合理收取保證金并妥當保管。出國旅游游客除了需要注意自身安全,財產安全等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想找律師咨詢,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違約損害請求的抗辯方式有哪些
2020-12-01蓋章和簽字效力一樣嗎
2020-12-31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有何規定
2020-12-30追討贍養費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嗎
2021-03-16交通事故糾紛管轄
2020-12-01無房產證原件能否過戶
2020-11-25過擔保期保證人負責嗎
2020-11-07小孩在超市受傷,超市一定要負責任嗎
2020-12-02房主有權采取強制手段收回出租的私房嗎?
2021-02-11股東之間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2020-12-28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包含在在職工資里是否違法
2020-11-21實習期結束才簽合同嗎
2021-02-09消費者自愿購買過期食品造成損害可以索賠嗎
2020-12-02怎樣投保人壽險,要注意的事項又有哪些
2020-12-18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2020-12-30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如何確定
2021-03-05小事故逃逸了還能走保險嗎
2021-02-25保險合同違約責任形式有哪些
2021-01-16保險欺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呢
2021-03-18土地承包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