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勞動的需求遇到勞動問題時很多人第一想到要采取勞動仲裁,為此小編通過北京免費法律咨詢欄目以及拖欠工資法律咨詢欄目為大家整理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仲裁活動中,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和律師執照,沒有上述證明和執照的,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可以更換委托代理人,但應向仲裁委書面告知變更情況。
二、當事人可以口頭或書面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員回避申請,但應說明理由。經仲裁委員會審查,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調整仲裁庭組成人員并重新確定開庭日期:1、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批準回避的,應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應在庭審結束后閱讀庭審筆錄,并應簽名或蓋章;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補正后應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人有權在規定的期間內增加、變更、放棄請求以及撤銷申請。撤銷申請應當在仲裁委立案后至仲裁委《調解書》或《裁決書》送達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并經仲裁委批準。
五、被申請人有權自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管轄異議書,該十日為答辯期。被申請人可以提出反申請。反申請應當在答辯期內向仲裁委書面提出,經仲裁委決定受理并批準合并審理的,一并開庭審理。逾期提出反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另案處理。
六、當事人收到《出庭通知書》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紀律。
七、當事人在申請或答辯時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供或確認自己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以便仲裁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仲裁文書。
更多法律問題可登陸律霸網進行律霸網免費咨詢或到正規的法律咨詢公司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會定罪嗎
2020-12-28商標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08國家對原產地標記實施管理規定有哪些
2020-12-20質押的股份能夠凍結嗎
2021-03-17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辦
2021-01-23離婚后孩子監護權變更法律怎么規定
2020-11-08抵押物變現后怎么提存
2020-11-15擔保合同如何履行
2020-12-15調崗多久后可解除勞動合同
2021-03-04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有哪些
2021-01-31試用期離職提前七天通知違法嗎
2021-03-01交通意外險何時不理賠
2021-02-27意外傷害險理賠流程的規定是什么
2020-12-15投保人隱瞞實情投保會后果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2020-11-17保險合同變更條款及事項的變更是如何的
2021-02-28人身保險適用補償原則有什么含義
2021-03-15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2021-03-18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注意什么
2020-12-29什么情形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2021-03-06當事人在代理關系案件中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