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管理活動中的重要憑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肯定會影響國家機關正常管理,和公眾對國家機關的信賴,同時破壞社會管理秩序。而且,通常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行為還與其他違法犯罪密切相關。警方以此罪名拘留龔*愛,也可以一并查清她可能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
龔*愛非法辦理多個戶口,身份信息是虛假的,又利用虛假身份取得房產、注冊公司,如今她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拘留,應該就與這一系列行為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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