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分割有過錯怎么分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一方過錯怎么分配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就應該少分財產財產或者“凈身出戶”的情形。
相關知識:最新婚姻法第四章關于離婚的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復婚規定】
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綜上所述,我國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是要依據是否夫妻感情破裂這一點來決定的,而如果在婚姻關系中有一方存在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情況,那么另一方在離婚的時候就比較有優勢,除了可以要求離婚賠償意外還可以多分得部分離婚財產。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在我國軍人離婚財產怎么計算
離婚財產轉移技巧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大會開完要公告嗎
2021-01-30哪些合同可以單方解除
2020-12-31行政案件有審理級別嗎
2021-01-02我國法律關于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2021-01-08解約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2020-11-24車禍多久不起訴什么時候過期
2021-03-12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多長時間辦結
2021-01-15房屋贈與的步驟有哪些
2020-12-17房屋改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3公章外借他人使用所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11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全部是1年嗎
2020-11-09購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六大陷阱是什么
2021-02-21公房使用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1-06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7保險合同沒簽字生效嗎
2021-01-01行人被車撞了怎么向肇事者理賠
2020-12-18發生車禍該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2021-01-05保險公估人業務有哪些
2020-12-18土地承包的經營權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03嫁出去的女,不是潑出去的水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