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可否約定夫妻財產?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夫妻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如果確實需要變更撤銷的,須經由雙方協商一致。
婚內財產歸屬約定是指夫妻之間在婚內通過協商,就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對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二款同時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婚內財產約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綜上所述,在婚內如果簽訂財產協議約定的,那么只要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都是由法律效力的,而且一旦開始生效那么雙方都必須執行,是不能隨便變更撤銷的,如果要撤銷變更的也是需要得到雙方的一致同意的。
婚內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范文
夫妻婚內協議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撫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區別
2020-11-15怎么解除公司股東身份
2020-11-29行政訴訟選擇管轄的適用情形
2021-03-19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權嗎
2021-02-20調整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程序
2021-01-13同一行政處罰應當間隔多長時間
2021-01-30取消戶籍怎么辦理
2020-11-24只有繼承公證書沒有過戶的房產能抵押嗎
2020-12-10修理車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18政府回購房可以贈與他人嗎,政府回購房如何贈與他人
2021-01-04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只能約定幾次
2021-02-22單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是否繼續存在
2021-02-05企業退休養老金相關規定是什么
2020-11-09哪些違法事項免責條款不能主張免責
2021-03-07保險公司怎么避免保險糾紛
2021-01-17如何提防人壽保險合同條款中的陷阱
2021-03-10保險公司利用公司內部文件規定免責條款無效
2021-01-25抗辯權保險法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15財產保險合同的概述有哪些內容
2021-01-12保險公司再保險都有哪些內容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