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誹謗罪和侮辱罪的區別是什么?
誹謗罪和侮辱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概念:
1、侮辱罪: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說,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誹謗罪: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 也就是說,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后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
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
4、后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并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四)侮辱罪和誹謗罪主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行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3、認定: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4、要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和一般的侮辱、誹謗區別開來。
二、誹謗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一)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二)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
(三)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不管是實施了侮辱行為還是誹謗行為,都有可能會給受害者的名譽造成侵權,故此此類違法行為,輕則會被要求承擔支付受害者損害賠償金的民事責任,重則會被受害者上訴法院,上訴后一旦被法院核實確實觸犯了侮辱罪、誹謗罪,那么就會被判處刑罰。
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和誹謗他人如何處理?
涉嫌侮辱罪可以判多少年
侮辱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訴訟選擇管轄的適用情形
2021-03-19收益性股權融資違法嗎
2020-11-18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進行傷殘鑒定
2020-12-25無證駕駛跑了會有什么處罰
2020-12-22應收票據貼現的核算
2020-12-18民事訴訟須知
2021-02-04實施家庭暴力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2021-01-18雇傭關系能認定工傷嗎
2021-01-31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費
2020-12-02勞動規章制度怎么舉證
2020-11-15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怎么辦
2020-12-04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應具備怎樣的法律特征
2021-03-09實習期沒有簽合同可以直接離職嗎
2021-03-23一裁終局不包含勞動糾紛嗎
2020-12-18“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2車禍人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
2020-12-27交通10級傷殘理賠多少錢
2021-02-03醉酒致傷亡不算工傷嗎
2020-11-08土地流轉主要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2-26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協議怎么寫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