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的物品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行紀人是為了滿足委托人所追求的經濟利益而為其處理事務的,所以行紀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從維護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發,選擇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條件完成行紀事務。行紀合同的目的決定了行紀人遵從委托人指示的義務。在行紀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委托出賣的物品,在委托人交付給行紀人的時候,已表現出有瑕疵或者根據物品的性質是屬于容易腐爛、變質的,行紀人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有義務及時通知委托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行紀人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對委托物進行處置,如拍賣、變賣。
一般情況下,行紀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人的指示辦理行紀事務,但如果處在委托物在交付時有瑕疵,快要腐爛、變質了,行紀人又無法與委托人取得聯絡,如通訊中斷、委托人遠行等原因,致使行紀人不可能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在這種時候,如果不及時合理的處置,就會使委托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損失。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法律賦予行紀人有權以合理的注意來處置委托物。
對于行紀人未盡到其應盡的義務,如發現委托物有瑕疵或者即將腐爛、變質,而怠于通知委托人,又沒有采取合理的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如果行紀人對于出售的物品、購進商品不作檢查,或雖已作檢查但對發現的物品的瑕疵沒有按照規定程序記錄存證,并且沒有及時通知委托人的,行紀人就應對委托物的暇疵或者毀損、滅失承擔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2-03土地劃撥協議怎么寫
2020-11-28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個問題及解決方案
2021-03-22小車與自行車相撞,自行車受傷了誰的責任
2021-02-05一審可以是終審嗎
2020-12-04房產抵押能否對抗財產保全后的執行
2021-02-12被執行人失信會影響到孩子嗎
2021-02-22接管期限可以延期嗎
2020-11-08行政訴訟再審被駁回怎么辦
2021-02-22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2020-11-17試用期離職拒不簽字怎么辦
2021-01-12員工年底前被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2021-03-03保險公司賺錢問題的方法有什么
2021-02-02保險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1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2-12保險人能否因保險標的物轉讓未批改而拒賠
2020-12-25保險法釋義第一百零二條是怎樣的
2021-01-03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解析
2021-03-12土地承包人可以轉包嗎
2020-11-23非法轉讓土地獲取拆遷補償款如何處理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