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刑法第75條規定的緩刑犯的行為準則。考驗期內沒有犯新罪、發現漏罪、或違反規定的,則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并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
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時,對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予以撤銷;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宣告緩刑、假釋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對原審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撤銷后,應當通知原宣告緩刑、假釋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簽之后正式合同多久下來
2021-03-18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中區片綜合地價是指什么
2021-02-23行政訴訟法律適用規范的沖突問題包括什么
2021-02-20簽訂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應注意哪些
2021-03-06食堂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該接受如何處罰
2021-02-11公司不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
2020-11-28哪些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2020-11-20斷絕親子關系要登報嗎
2021-03-23以贍養為條件的贈與能否撤銷
2021-02-17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3-07擔保合同關系能否主張侵權責任
2021-03-01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樣處理
2021-02-12合同撤銷的條件
2021-02-17司機怎么與傷者簽免責條款呢
2021-03-16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解除勞動合同能恢復嗎
2021-02-24借用資質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1-21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方法
2020-12-29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讓認定
2020-12-04交通意外險與航空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