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時,對犯罪人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年
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如果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有期徒刑的執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形除外:一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數罪的,實行數罪并罰的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不能超過20年。
由于有期徒刑的幅度很大,如果不在法定刑中進一步對有期徒刑的刑度做出規定,就會導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出現量刑不均衡的現象,因此,刑法分則對有期徒刑的刑度作了規定,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個格。
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這里所說的“監獄”,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場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其他執行場所”,是指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3.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勞動改造具有強制性,除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外,都必須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通過勞動,可以使罪犯認識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惡勞的習性,并學會和掌握基本的生產知識和職業技能,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紀守法的公民。對于年老體邁、有嚴重疾病,不具有勞動能力的不應再安排其進行勞動。“教育”是指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所謂思想教育,是指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法律等內容的教育;**教育,是指根據罪犯的不同情況,對其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職業技術教育,是指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后就業的需要,對罪犯實行職業技術培訓,使其掌握一技之長。根據監獄法的規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采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使罪犯認罪服法,改惡從善,成為守法的公民。
4.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有期徒刑開始計算。對于雖已作出有期徒刑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一般地,有期徒刑的單獨期限最長是15年,數罪并罰時,對犯罪人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5年。罪犯需要在監獄里進行勞動改造,重新做人。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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