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同糾紛應當提供下列證據:聯營合同原本,變更、解除、附協議等合同文本,聯營企業營業執照、申請登記表,銀行資信證明,聯營各方企業名稱、注冊資金、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聯營生產、銷售的有關財務憑證,利潤平衡表、資產登記表、資產折舊比例、盈虧分類帳。農村鄉鎮企業承包合同糾紛應當提供承包合同,變更、解除、轉讓、轉包等合同文本,承包標的、指標、分配方式、獎懲規定,財務帳目材料。
提供證據,必須注明提供人單位名稱、時間、提交的復制品完整,復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對復印件必須注明“已與原件核對無異”,提交的外文書證,必須附送中文譯本。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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