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名代理的代理人不履行義務怎么處理
受托人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本案中,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代理人,合同履行受阻后,被告C公司向A公司披露了這一事實,A公司在訴訟過程中選擇了被告C公司作為相對人,因此,涉案合同直接約束A公司和被告C公司,而不能約束被告B公司。
隱名代理,又稱間接代理,是指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隱名,直接由代理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代理行為。因為隱名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相對人發生法律關系,所以代理人應屬于法律關系的直接主體。
但是,根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可知,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時,受托人負有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義務,此時,第三人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不過,第三人一旦選定相對人,則不再允許變更。因此,在隱名代理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即應當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間做出選擇并主張權利。
二、隱名代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三、合同委托人的義務
(1)承擔后果的義務
代理行為是指委托人授權代理人為自己處理事務,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授權指示、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除緊急情況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權權限擅自處理事務,也不應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事務。因此,人處理代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的,其最終的結果不管是對委托人有利的還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擔。
(2)承擔處理事務費用的義務
人受委托人的指示處理事務,人在處理事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在授權委托處理事務中,對于處理事務所需要的費用可以用兩種方式解決:①預付費用。委托人與人約定合同時,可以預先支付給人處理事務的費用;②償還費用:人在處理事務時發生的墊付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
(3)支付代理傭金的義務。
委托人在接受人為其代理的業務成果的同時,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支付的勞務報酬。一般代理傭金要考慮代理事項的數量,也應考慮業務質量等因素。這些因素需要在勞務報酬的支付標準和方式中予以體現。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傭金的拖欠和減少均視為委托人的違約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隱名代理的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隱名代理人不履行義務時,第三人有權向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主張權利。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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