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規定哪些房屋不能租賃
1、未經法定竣工驗收的新建房屋不能租。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相關竣工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2、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租。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礎。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條件。
3、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租。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4、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在轉租出去。
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并被罰款。
5、屬于違章建筑不能租。
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準,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對于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6、產權屬于共有的房屋。
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就會對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權。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經設抵押之屋的所有權的行使實際在法規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也是一個法律程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8、房屋權屬有爭議的房子不能租;
9、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不能租。
10、被法院、司法機關等依法查封的,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二、租了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辦
一般都可以直接解除租賃合同,如果造成損失的,還可以根據房東的過錯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標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或屬違章建筑的,承租人在租賃過程中承租房屋為危房或違章建筑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在禁止出租的房屋租賃中,因為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有可能無法獲得租金而且無法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在禁止出租的房屋租賃中,因為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如果因受出租人欺詐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的,承租人還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
在租賃房屋的時候必須要考慮清楚,確定房屋是存在著它相應的價值等等,在不了解它的情況沒有做好準備的情況下,別輕易的對房屋進行租賃。房屋不能租賃但房東卻租賃了之后怎么做,建議您及時尋求律霸網律師的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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