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六個問題所針對的系涉嫌集資詐騙犯罪的主要人員或涉案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辯護律師通過閱卷能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因此下述問題在偵查階段尤其系第一次會見時進行詢問,效果最佳。
問題一:涉案單位的主營業務以及涉及集資詐騙事宜業務所占單位業務的比例情況
實踐中,集資詐騙犯罪多以單位犯罪形式或盜用單位名義的形式存在,故在會見時,我們首要進行的詢問便是單位的具體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中已有明確規定,對于為實施犯罪而建立的單位以及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以個人犯罪論處。據此,辯護律師在進行會見時,應對單位設立時的業務以及案發前后主營業務進行分析。
對于單位設立時從事合法業務且在案發前后單位合法業務仍占較高比例的情況,如在隨后的辯護中采取罪輕辯護策略,則應強調此時應以單位犯罪之下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對于立案標準以及量刑標準等,也應與單純的自然人犯罪有所區別。
除上述情況外,對于了解單位主營業務以及各項業務占比情況,辯護律師可以較大程度地還原涉案單位基本經營情況,從而得知涉案業務的性質、情況,進而推測涉案金額等情況。
問題二:公司架構情況以及業務部門經營情況
集資詐騙案件常通過推銷某種投資產品,進行集資或實行詐騙,而推銷任務多由涉案單位的具體業務部門負責,故了解業務部門的情況以及通過公司架構了解管理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的信息,可對全案各個人員的地位、作用等有大致了解。
筆者曾辦理的案件中,較多單位均系通過設立業務總監職位,對下垂直管理多個銷售部門。換言之,對于大部分涉案單位而言,即便確實存在集資詐騙行為,該行為往往系公司管理結構中一條支線的人員所承攬,而非整個單位均涉案。故我們在進行會見時,應摸清公司架構、了解各部門職權問題,對不同人員采取不同的辯護策略。
實踐中,為取得集資詐騙被害人的信任,涉案單位中哪怕系底層人員均會獲得經理、主管、總監等稱謂,公安部門在進行調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時,也會根據不同人員的稱謂進行區別處理。所以辯護律師應對此有足夠重視,盡早還原單位人員架構情況,理清自己當事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為隨后的《法律意見書》的出具作準備。
問題三:單位的投資情況
單位的投資情況包括單位內對于合法經營項目的投資、對涉及集資詐騙項目的投資,也存在單位對于集資后支付前部分被害人利息的“投資”。不同投資的比例,決定該單位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犯罪。
無論系集資詐騙罪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均存在一個重要的表征,即用后人的款項支付前人的利息。如涉案單位只有這一個支付利息的“項目”,則基本可認定相關人員以自然人身份構成集資詐騙犯罪;如涉案單位有少部分資金用于支付利息,則即便相關人員構成集資詐騙犯罪,也應以單位犯罪進行追責;如涉案單位雖然支付利息的情況,但大部分資金用于投入具體合法的項目,則需具體考慮、分析該單位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罪名的情況(集資詐騙罪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問題四:涉案金額情況
涉案金額問題永遠系集資詐騙罪的主題之一。而在偵查階段,審計報告等文件尚未作出、辯護律師又未能閱卷,只能根據犯罪嫌疑人處了解到的信息,推測涉案金額。
犯罪嫌疑人可根據涉案單位的賬目、分紅、投資等信息,說明單位的經營情況。如犯罪嫌疑人僅系某部門的管理人員,則可通過其所屬木部門以及單位內部相似部門的總數,推測涉案金額的大小;如犯罪嫌疑人是單位的主要責任人員等,則了解的信息、情況更為具體,辯護律師進行推測也更為簡便。
在了解到信息情況后,我們便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涉及多個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對比涉案金額問題,為下一步的辯護工作做準備。
問題五:具體人員涉案金額及其性質,以及自身是否存在投資等
對于單位內部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對涉案單位整體數額進行負責,而對于非上述人員的犯罪嫌疑人,其實際情況應具體進行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額大小以及該金額的來源問題,將會影響其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罪名,同時其自身是否存在投資情況,也會對案件走向產生影響。
具體而言,筆者在辦理一起集資詐騙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約為80萬元,其中一半來源于親戚、朋友以及自身投資,后筆者以犯罪嫌疑人無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辯護,最終法院采納意見,認定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并將40萬元予以扣除。
問題六:公安機關所訊問的問題
此部分應系一個大項,在此簡要進行介紹。
公安機關的訊問問題,決定了案件具體偵查的方向,該方向不僅囊括涉案具體事實、金額、業務、項目等情況,也包括了具體某個人在整個案件中公安對其地位、作用的評價。進一步而言,對比每一次訊問的問題,還可以還原公安偵查的走向問題,推測其已掌握哪些信息以及希望掌握哪些信息等。所謂知己知彼,只有了解對方的動態、走向,才可根據情況提出針對性的律師意見。
結語:以上系律霸網小編在辦理集資詐騙犯罪案件、會見多名不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總結的重要問題。其實,上述所有問題的提出,都是為偵查階段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阻擊逮捕而做準備。會見并非問與答的簡單堆積,更是深入了解案情,占得辯護先手的重要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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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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