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樣才算夫妻分居
毋庸置疑,如果一方搬遷出原來夫妻共同居住的地點,在外租房或在自有的其他單獨成套的房屋中居住,是屬于分居,這時,應當提供租房合同或居委會的證明等證據。
但是,若當事人限于經濟條件或其他客觀原因,夫妻雙方仍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即俗稱的“同室分居”,該如何判斷?筆者認為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
具體來說,應當證明:
1、雙方已經沒有性生活;
2、一方不再為另一方做飯洗衣;
3、其他能夠說明雙方在經濟上互相獨立,在生活上也不互相撫養照顧的證據。
當然,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證據比較難以固定,此類證據往往是以證人證言的形式居多,當然,如果對方當事人也承認了一方的觀點,則該方就不需要為這一主張再提供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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