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45歲的李某,于2007年開始做服裝生意。2007年底,李某在一家酒店認識了男子小劉,小劉問他有沒有興趣做假幣生意,真假幣的兌換比例是1:4,投資小回報大。小劉臨走時,還給了李某9張50元面值的假幣,讓他先試用一下。
之后,李某用這些假幣去商店買東西,沒有被識破,將其中的幾張存到銀行,也順利通過驗鈔機的檢驗。看到假幣仿真度如此高,李某當即聯(lián)系了老鄉(xiāng)李某某和張某(另案處理),商定合伙出資13萬元買60萬元假幣。
按小劉的指示,李某帶著13萬元現(xiàn)金和驗鈔機到賓館和小劉交易,將現(xiàn)金交給小劉后,小劉開車帶他去取假幣,不想,在途中李某被車里的人威逼,并被趕下了車。假幣沒買到,現(xiàn)金也拿不回來了,李某不敢報警,也不敢聯(lián)系兩個老鄉(xiāng),當天就逃往了深圳。
李某老鄉(xiāng)見他遲遲不歸,便向警方報警。2014年4月,李某在深圳被抓。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共同參與購買偽造的貨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購買假幣罪。
【法律解讀】
本案中,李某購買假幣總面額達60萬元,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李某雖然是詐騙案中的受害者,但他與小劉接觸,并聯(lián)系老鄉(xiāng)合伙購買假幣,均表示他主觀上非常想要買假幣,并且確實去賓館進行了交易,所以仍然構成購買假幣罪。只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沒有買到假鈔,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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