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人民法院:火鍋底料添加罌粟殼老板獲刑十個月
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社區龍湖路的一家火鍋店曾是附近食客經常光顧的飯店之一。該火鍋店店面不大,但每到飯點,食客便絡繹不絕。可就是這樣一家生意不錯的火鍋店卻在去年5月27日被群眾舉報:火鍋底料中非法添加了罌粟殼。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龍崗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很快來到現場并對這家火鍋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店內的抽屜里找到了分裝在三個塑料袋中的罌粟殼!隨后,龍崗街道市監部門將查獲的罌粟殼與提取的半桶熬制好的火鍋底料一并送到廣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進行檢測。7天后,檢測結果出爐:現場提取的火鍋底料中含有蒂巴因、那可丁、罌粟堿、可待因、嗎啡等有毒有害成分。
去年7月11日,火鍋店經營者李某被批準逮捕。同年9月12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訴。
3月26日,龍崗區人民法院對這宗非法添加罌粟殼案件進行宣判,李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在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李某當庭認罪。
律師解讀:
1.買賣罌粟殼的行為
買賣罌粟殼的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規定,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數量較大則可能觸犯刑法,涉嫌販賣毒品罪。
2.火鍋里加“香料”怎么罰
在食品中摻雜罌粟殼成分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中關于“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規定。針對違法者,將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對于違法經營罌粟殼的人員,除藥監局對其進行處罰以外,情節嚴重者,最好能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罌粟殼來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具體情節的不同,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刑罰:
(1)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進行處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12-04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2021-01-07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找哪些行政機關
2021-01-23我國為什么不允許近親結婚
2020-11-28國家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
2021-03-06虛開發票處罰方式是怎么樣的
2021-02-17無效商標可以加盟嗎
2020-11-24出了交通事故,有責任認定書會扣分嗎
2021-02-20銀行卡被騙要怎么報案
2021-01-23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舉證,離婚能否得到賠償
2021-03-18婚前債務需要進行公證嗎
2020-12-01贍養費能要多少
2021-01-03終止的勞務合同保存多久
2021-01-20合同撤銷的條件
2021-02-17期待利益不予賠償該怎樣理解
2020-11-19債權被保全后是否可以轉讓
2021-03-25關于虛假訴訟案件原審原告在再審期間申請撤訴如何處理
2020-12-16國外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2021-02-05快速理賠定損金額不夠怎么辦,流程怎么走
2020-12-01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原則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