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走私罪中,除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涉稅走私外,其他走私的都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只要達到刑法規定的一定數量,即為走私犯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較為常見的走私犯罪,該罪有以下幾種行為表現:
1、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手段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普通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稅款。
2、未經海關許可并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進料加工的保稅貨物(暫不繳納關稅)或者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少征或不征關稅)在境內銷售牟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普通貨物、物品。
4、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沒有合法證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客戶隱私泄密如何處理
2021-02-27怎么轉讓公司股權
2020-11-15工會之間股權無償轉讓要交稅嗎
2021-02-20收購空殼公司要負法律責任嗎
2021-01-12標準專利權人是否可以尋求禁令救濟
2020-11-13婚前購房離婚如何分割,貸款是共同債務嗎
2021-01-30未婚生子男方不給撫養費有什么后果
2020-11-09一方不讓探望子女怎么辦
2020-12-23房屋贈與的步驟有哪些
2020-12-17被投保人戶籍注銷合同是否終止
2020-12-09學生借高利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30房屋中介費可要求退還嗎
2020-12-20合同是怎樣變更性質的
2021-01-13勞動法關于加班規定怎么規定
2021-01-06五一勞動節幾天三薪
2020-12-19解除勞動關系引發勞動糾紛
2021-02-27“互碰自賠”處理機制的實行
2020-11-19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嗎
2021-03-04保險合同規定“自燃不算火災”屬霸王條款
2021-01-31保險修車是自己先墊付嗎沒有那么多錢怎么辦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