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名下房產指定兒子繼承可以嗎?
可以。
1、父母生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達真實的情形下,可以就其個人財產進行處置,指定遺產繼承人,該指定繼承人可以是子女之中的一人或幾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或法人
更可以將個人財產,在其去世之后,捐贈給國家。
2、遺囑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可以自書遺囑,經立遺囑人本人簽字,寫上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并經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字,附年、月、日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
危及情形下,可以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危及的情形消除后,應進行自書或代書遺囑,之前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所立遺囑的見證人
《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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