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親人也能繼承遺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事件:
1997年,張某的父親經人介紹與盧某相識,而后兩人便開始一起生活,但從未辦理結婚手續。2000年10月22日,張某的父親病逝。病逝前,出于對盧某的感激,他自書一份遺囑,將個人所購的一套三室一廳的住房贈與盧某。之后,盧某多次向張某索要房產證件,被張某以各種理由拒絕,盧某遂把張某告上法庭。
經法院協調,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此套房產歸盧某所有,盧某一次性補償張某2萬元人民幣。
審理: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繼承三大類,其中遺囑繼承又分為自書、代書、錄音、公證及緊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等形式。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數份遺囑若內容相抵,若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遺囑無效;不能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和欺騙所立的遺囑也屬無效。
本案張某之父所立的將其個人財產贈與盧某的自書遺囑屬于遺贈,并且是在其神智清醒、有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自行書寫的,因此屬于有效遺贈。根據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按受或放棄所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盧某一直向張某索要房產證,說明盧某并未放棄,因此法院把房產判歸盧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怎么寫呢
2021-01-06惡意拖欠房租怎么辦
2020-12-06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如何處罰
2020-12-09公司入繳注冊資金延期怎么辦
2020-12-11企業債權債務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2020-12-16執行死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25人傷事故出院后先去交警大隊還是保險公司
2021-01-12民事訴訟會被限制出境嗎
2021-01-27交通事故磕碰需要賠償嗎
2020-12-27抵押貸款要壓房產證原件嗎
2020-11-13單方面辭職勞動合同書是否可以違約
2021-03-25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1定期人壽保險是怎么進行理賠的
2021-02-12人身保險怎么快速索賠,人身保險索賠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2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指什么,什么情況下沒有受益人
2021-02-07保險代位權和保險合同格式條款
2020-12-26如何訂立海上保險合同
2021-02-10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分出保險業務嗎
2021-02-16無保險是車輛事故責任加重的條件嗎
2021-02-09房屋保險包括哪些房屋保險不賠償的情況是什么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