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共犯從犯界定標準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和二十七條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可知,我國刑法對于主從犯的認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來區分的,這是一條普遍適用的原則,故職務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應當適用該原則來認定。具體而言,在職務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從犯的認定并不以身份的有無、職位的高低來區分,而是取決其在整個犯罪過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為人對于該犯罪起著積極、推動和主導作用,則即使其沒有相關身份和職位,也應當被認定為主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職務侵占罪的共犯從犯界定標準是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互聯網侵權勝訴如何獲得賠償
2021-02-04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怎么規定的
2021-03-01公司重組上市有代持股是否合法
2021-03-18公司章程規定不設股東會能否召開臨時股東會
2021-03-04行政處罰的管轄原則是什么
2021-02-01惡意拖欠貨款違法嗎
2020-12-17不寫離婚協議能離婚嗎
2020-12-31當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簽合同有效嗎
2021-01-21集體原因侵害個人財產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2020-12-17合同隱瞞真實情況是欺詐行為嗎
2021-01-30不安抗辯時能不能解除合同
2021-03-24代位繼承人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嗎
2021-02-15已登記的地役權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
2021-03-17實習期間受傷,用人單位是否應賠償
2020-12-23保險公司車險不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2-03法律對重復投保的賠付金額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7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05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2021-01-12財產保險合同主要履行什么原則
2020-11-13管理保險代理人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