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法定繼和遺囑繼承問題
《繼承法》第5條明確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是否就一定按遺囑繼承呢?這要看具體情況,就是說首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有效的遺囑可以執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繼承方式;無效的遺囑不能執行,這時就可以考慮,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一般來講,凡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的遺囑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檢驗遺囑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問題。其它書面遺囑或口頭遺囑就需要檢驗以下內容:
①遺囑是否是被繼承人所訂立;
②被繼承人立遺囑時是否有行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斷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③該遺囑是否表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有無受他人脅迫、欺騙、誘導的情況,遺囑是否被人偽造、篡改過;
④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否是死者個人合法所有,有無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⑤遺囑的見證人是否與被繼承人、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⑥如果是口頭遺囑,是否在被繼承人情況危急時所立。
如果通過上述條件證實遺囑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遺產就要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另外在遺囑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法定繼承辦理。
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放棄部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②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喪失繼承權所涉及的部分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③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遺贈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遺產不能由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人代為繼承,只能按法定繼承辦理。
④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⑤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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